明年沈阳全面启动职工生育保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2:30 北方热线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 吴妍焱)12月9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明年全面启动职工生育保险。目前,按照统一部署,沈阳市劳动部门正在对有关实施细则抓紧拟定。 我国的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险种已经近16年,但是沈阳市一直没有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制度是为妇女劳动者因生儿育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正常工资收入来源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制度。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是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是职工因施行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四是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沈阳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预计新的生育保险政策是用人单位依照从业女职工月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缴纳该从业人员的生育保险费;生育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或是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从业人员必须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