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04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新规定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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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2:32 北方热线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 记者 崔 平) 两节将至,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12月9日,沈阳市2004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出台,新规定有何变化?记者采访了沈阳市治安支队负责人。 根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限制燃放区域是指沈阳市大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地区。全市的重要文物保护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医疗场所、幼儿园、教学 在沈阳市行政区划内,禁止销售、燃放质量不合格、药量超标的烟花爆竹和拉炮、摔炮、砸炮、擦炮、打火纸、月旅行、单筒礼花弹等危险产品,并严禁礼花弹进入流通市场,销售给群众自行燃放。另外,限放区内禁止销售双响、闪光雷及类似产品。 新规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新制定了防伪标识。零售商从上述3家公司进的烟花爆竹,都贴有防伪标识,而且尽量贴到最小包装上。防伪标识上有涂层,刮开后,内有密码、举报电话和公安机关的提醒“燃放烟花爆竹注意安全”。此外,零售商没卖出去的烟花爆竹,要在2004年2月21日前送回进货公司,统一保管,确保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