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完善收费公示制度 收费变更7天内须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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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2:48 新华网 | |
广州市近日对收费公示制度作出了新规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除已实行明码标价的项目外,均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当收费公示内容有变动时,收费单位应在7天内公示变动内容;而已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业,如医疗、房地产等,可不再实行公示制度。这是笔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的。 日前,广州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完善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市和区、县级市 公办教育收费的公示,按相关规定执行。民办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则由学校制定,按有关管理权限,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公示;民办非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也由学校制定,按有关管理权限,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各区、县级市要对农村费改税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向农民公布取消和保留的收费项目。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民公示。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除已实行明码标价的项目外,均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设立收费公示牌(栏),向社会公开明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计算单位、收费单位电话、物价部门投诉电话等。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时,要向社会公示。收费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当收费公示内容变动时,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变动后7天内更改已变动的公示内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市物价局要求,物价部门将加强对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要责令改正,对在公示后不按公示的项目、标准收费或自定项目乱收费的,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据悉,已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业,如医疗、房地产、餐饮、中介服务、电信等,可不再实行公示制度。 个体户可自制标价签 又讯 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标价签可自制,这是广州市物价局日前作出的规定。 据介绍,小型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和个体工商户明码标价,其标价方式不硬性规定使用经物价部门监制的统一印制的商品标价签,可按标价内容自行设计标价签。大中型企业、连锁店等要按规定统一使用经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监制的标价签。 一些商家爱使用特色标价签,特色标价签的管理由企业提出申请,按权限报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审核监制。市物价局要求,各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建立特色标价牌(签)的审核档案,并对企业特色标价牌(签)的印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来源: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