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撤案 监督员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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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3:05 今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朱建军记者曹永东)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大港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了本市某公司销售部一员工受贿3万元的案件。这是一起在侦查、起诉阶段颇有争议的案件,该院经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此案不构成犯罪,决定做撤案处理,并交人民监督员评议。5名人民监督员经过激烈的讨论,不同意检察院的撤案意见。按监督程序,该案已上报上级检察机关,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这是本市首例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决定撤销的案件说“不”。 本市检察机关是全国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单位之一。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宝金直接负责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市院、第一分院、第二分院以及和平、红桥、津南、大港、宝坻区院共8个检察院为试点单位。截至11月20日,全市共聘任人民监督员98名,其中人大代表46名,政协委员29名,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22名,有法律工作经历的19名。为了尽快使人民监督员了解和熟悉检察业务和检察工作,12月5日,市院举办了人民监督员学习班,向他们介绍了我国的检察制度、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及自侦案件的立案侦查和批捕、起诉等检察业务。李宝金检察长希望他们放开手脚,大胆监督,充分发挥好人民监督员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