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保局下发《条例》:医疗废物严禁买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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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3:45 新华网 | |
广东省环保局近日下发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环保局调查,每年全省医疗废物(不含医院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约4.26万吨,然而目前全省只有广州、湛江、肇庆、顺德、三水等地建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为安全处置医疗废物,《条例》规定,“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理能力不足的城市,地级市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还要求,2005年以前,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基本建成区域性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中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达标率达到50%;到2010年,全省所有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达标率达到80%。其间,全省规划建设12个跨行政区域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中心,规划投资1.15亿元。(来源: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