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年内解决工款工资拖欠 政府工程为重点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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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4:26 新桂网-广西日报 | |
新桂网-广西日报南宁12月10日讯(实习生钟海平 记者莫艳萍)12月9日,国家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国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张文学在会后指出,广西将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资料显示,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主要发生在建筑领域,而建筑领域被拖欠工程 为此,张文学指出,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当地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计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批规划等方面采取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解决拖欠的工程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企业拖欠工程款情况告知该企业的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 对政府投资工程已拖欠的工程款,各地要结合自身财力,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从本级财政划出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国债投资)的项目,地方政府已经承诺的配套资金必须尽快落实。凡逾期未能基本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一律不再批准新上投资工程项目。 各地要加强监察执法,严厉打击以各种名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建筑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的发生,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对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且后续资金来源应有保障。项目资本金不足的,不批准其立项,不颁发施工许可证。要防止一些地方利用拖欠工程款掩盖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杜绝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责编:蒙卫芝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作者:钟海平 莫艳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