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要求拖欠农民工工资春节前必须全部兑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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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5:10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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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电 12月9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在内蒙古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全区各地必须在春节前将拖欠的2003年农民工工资和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全部兑付,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单位要进行曝光,造成严重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建筑企业要被清除出建筑市场。
郝益东强调:截至2002年底,全区有关单位累计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65.07亿元。其 中,竣工单位拖欠工程款42.01亿元,占全部拖欠工程款的64.6%,拖欠农民工工资也占很大比重。因此,各地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解决拖欠建筑企业及其职工、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切实形成有专门领导分管,专门机构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互动机制。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派专人负责接待来访举报。使用农民工较多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协商,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各级劳动、财政、工商、银行等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监管中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建设领域清理和整治拖欠工程款工作。各地要按照职能分工,组织有关机构查找当地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自治区将在春节前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抽查,以督促落实此项工作。(作者/任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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