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地方法规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将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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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5:31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12月10日电2004年1月1日起,山东省内第一部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地方法规《济南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记者10日从济南市检察院为此专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得到的消息。 据济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建介绍,近几年来,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查办案件已从经济领域向党政、司法机关及文教、卫生等多领域渗透,大要案、 济南市制定这部条例的目的就在于明确社会各责任主体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履行职责的程序,以及违反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期构建起一个符合职务犯罪社会控制规律的预防工作体系。如《条例》中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实行单位负责人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国家工作人员被录用及任职、晋升时,要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政府应实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活动的管理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公民、法人如果发现涉嫌职务犯罪行为,应当及时举报;新闻媒体、司法行政等部门也应当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活动等等。王建说,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不光是检察院,甚至是居委会都应该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另据济南市检察院提供的数字,今年济南市检察系统已经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59件,这个数字比去年下降了19%。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犯罪等经济案件占到三分之二,其他为渎职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案件。(记者/王娅妮)(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