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组委澄清“中国印”抢注传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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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7:40 深圳晚报 | |
北京奥组委澄清“中国印”抢注传闻 “三险”保驾甭想夺“印” 北京消息据北京晨报报道,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国印”设计专利被抢注的消息,北京市奥组委昨天召开记者见面会辟谣。会上,奥组委宣布,“中国印”已获我国法律法规 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岩称,奥组委已经通过三种渠道使北京奥运会会徽得到充分保护。 刘岩解释说,从实体上考虑,根据《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于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是国家行政法规,违反《条例》中关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的规定,属于妨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不能被授予专利。另外,《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北京奥组委在获得专利之前取得奥运会徽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和奥运匹克标志专有权,享有充分、完全、合法的在先权利。 今年5月中旬,北京奥组委在国内对奥运会徽进行全类商标注册,申请范围覆盖45类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今年6月份,北京奥组委委托国际奥委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会徽在台湾和国外的商标注册事务,同时,奥组委委托自己的律师在香港、澳门进行商标注册。目前,“中国印”商标注册范围已经覆盖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 今年9月中旬,北京奥组委对会徽办理了版权(即著作权)登记。目前,奥组委享有对“中国印”完整的著作权。另外,国务院曾发布《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北京奥运会徽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在《条例》保护范围之内。(朱铄) 作者:朱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