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从源头上遏制“黑气”蔓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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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7:44 深圳晚报 | |
即日起从源头上遏制“黑气”蔓延 液化气瓶一个公司一种标识 本报记者康剑波上午10时发自市政府一办钢瓶使用混乱是“黑气”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之一。记者上午获悉,从现在起我市将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开展综合整治。此次整治以 按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将按照“谁充装、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在本单位专用钢瓶上标明本单位名称和图形标识,打上钢瓶编号钢印,建立完整的专用瓶档案。各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专用瓶,不得充装本单位之外的专用瓶或非专用瓶,并对本单位专用瓶的安全、维护和定期送检全面负责。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可根据自愿的原则,通过协商,采取托管或收购等方法将钢瓶产权转移到钢瓶充装单位。凡超过检验周期、钢瓶上无铭牌或钢印不清楚的在用钢瓶,必须经有资格的钢瓶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并喷上充装单位专用标识和打上钢瓶编号钢印后方可继续使用。 规定强调,严禁充装、使用没有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专用标识和编号钢印的钢瓶,经检验不合格或严重锈蚀、变形、损伤等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有缺陷的钢瓶。 据了解,综合整治期间,各区政府将组织相关建设、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监督、工商等职能单位对本辖区充装站、供应点进行检查,对燃气企业向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未推行液化石油气钢瓶专用瓶管理制度,灌装使用不合格、报废钢瓶、超期未检验钢瓶和非本公司专用瓶,不按国家计量标准重量充装的行为,燃气企业未对下属瓶装供应站实施规范管理等行为进行查处。对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企业将通过媒体通报,并提请市政府取消经营资质。 作者:本报记者康剑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