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送科技”为何走了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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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9:32 京华时报 | |
作者:童大焕 据《中国青年报》12月1日报道,湖南省衡山县由县科协牵头、乡镇领导出面保证,以送科技下乡为名向农户推荐生猪“151猛长精”饲料,全县150个村落2000多户农民饲养的生猪因为吃了该饲料而气绝身亡。 衡山县科协的做法实质是把政府组织、企业行为、行业协会“三合一”,形成了一个“四不像”机构。这样的机构出问题是必然的。 谁都知道,“自认名牌”多属于王婆卖瓜的自吹自擂,消费者自然会对如此广告宣传多一分小心。“官认名牌”则不同,人们对其往往深信不疑。“官认名牌”的认证体系,无法根除政府权力过多介入市场的种种弊端,其最终结果,必然使市场的公平竞争体系遭到破坏,也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影响,甚至给不法企业和官员留下腐败的空间。政府或“二政府”向消费者直接推荐或者推销产品,与“官认名牌”的危害并无二致。 在计划经济年代,我们曾引以为豪的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而今天的事件再一次证明,这样的力量可以办大事,只不过是大坏事,而不是大好事。我相信,类似的事件绝不仅仅发生在衡山县。因为,一方面,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仍然没有摆脱权力的阴影;另一方面,公民权利和市场主体乃至法律本身,对行政权力边界的限定和对权力的制约都远远不够。比如,一旦发现政府有关部门或“二政府”向市场推荐某种品牌的产品,同类产品是否有权提出诉讼?另外,一旦政府或“二政府”推荐的产品造成公民利益或权利受损,政府是否能够当即赔偿? 衡山县科协已经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向饲料生产商索赔,法院也已受理。这一点没错,但是还有一点应该清楚:民众的损失,应该直接从县科协和相关乡政府那里先获得赔偿!至于县科协和生产商之间的官司,是另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不要扯成“法律三角债”。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