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前政法委副书记李和中因经济犯罪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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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20:49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12月10日电 (记者偶正涛) 安徽省前政法委副书记李和中(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2月9日下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人民币311万余元、美元6986.47元。 李和中曾任安徽省阜阳地区行署副专员,阜阳市市长,中共铜陵市委书记、安徽省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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