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先敏)昨日,市路灯管理处正准备安装水碾到长江二桥北桥头一段路95盏路灯时,产权单位市城投路桥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路灯部门交纳土地占用费。这对路灯部门来讲,还是碰到的头一遭。由于此次安装路灯是政府投资,路灯部门不愿意交纳,致使该段道路的施工暂时被搁置。据了解,去年底,市政府计划在3年内消灭主城区内的无灯区,并在今年拨了1000多万元资金安装4000盏路灯。目前,路灯部门已经顺利完成了3200盏路灯的安装任务,所有无灯区的产权单位都义务为路灯部门安装路灯提供了便利。但在安装水碾至 长江二桥一段道路时。路灯部门遇到了新问题,产权单位要求他们交纳土地占用费。对此,路灯管理处的负责人表示难以接受。他称,本月计划开始施工的此段道路已投入了50多万元,购买了路灯、电线杆等材料。正准备动工时,城投公司却拒绝为他们办理手续,并要求他们交土地占用费。他认为,此次安装的4000盏路灯都是政府投资的,为的是消灭无灯区,而该公司让交土地占用费,路灯部门不可能交纳该费用,因为根本就无这项费用。而且,按照《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产权单位应该自己建设好路灯,而该段道路竟然在8年时间里“打黑摸”,现在路灯部门来义务安装,不应阻拦。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城投公司,该公司经营部主任邓女士称,该段道路的产权属于城投公司,是他们公司花钱买下来的。之前,由于公司财力有限,他们一直未安装路灯。现在路灯部门安装路灯是一件好事,他们支持,但安装路灯毕竟是在他们的产权地上施工,应该交纳土地占用费。她还认为,路灯部门建好路灯后,其路灯电线杆上的广告位产权和广告费收取也应事先明确。路灯管理处的负责人称,此次政府投资修建路灯系“民心工程”,主要是解决主城区内的无灯区问题,今后即使在杆上打广告,其广告位也应该属于政府。此事如何解决,本报将继续关注。(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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