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民工工资要吊销资质,进冀企业拖欠的要清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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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2:04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伊远)日前,记者从全省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会议上获悉,近日河北省建设厅将对省内建筑行业拖欠民工工资现象进行严查,并要求相关部门在年底之前,对在建工地逐一排查,对有拖欠和克扣行为的企业,责令其立即补发。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解决不力的相关单位,将予以行政责任追究。 同时,省建设厅公布投诉电话0311—7903933,以便于民工进行欠薪投诉。 不管总包还是分包,民工工资优先支付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存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总包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并保证分包企业立即补发,或由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所属的农民工直接支付工资,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总包企业未能及时拨付分包企业人工费的要限期支付,并保证发放到工人手中;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包单位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催要工程款项,凡已获得工程款的,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偿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得挪作他用。 无论拖欠还是克扣,都要予以严肃查处 同时要求,春节前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以重点查处建筑业企业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进行用工备案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对恶意拖欠或者盘剥、克扣工人工资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因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新开工项目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手续,已竣工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在规定限期内未支付的,暂停其投标资格,外埠进冀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律要清出河北建筑市场。 另外,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得进行招标、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且超过约定时间三个月的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收回其施工许可证,待拨付工程款后方能恢复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恶意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降低其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