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搬出《看守所条例》提起上诉(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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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2:24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文学来源: 上诉书指出,罪犯韩光明等8人对贾小兵连续殴打致死,是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而且公安部门对此也没有异议。上诉书引用《看守所条例》第三条规定: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上诉书还指出,看守所履行的是行政管理职能,受国务院颁布的《看守所条例》所规范。而监狱行使的是刑事监管职能,由全国人大颁布的《监狱法》所规范。因此,家属认为,无论贾小兵是否涉嫌犯罪,案件是否处于侦查、起诉或审判阶段,都不能改变看守所仅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定性质。 为此,贾小兵的父亲贾树森认为此案确属行政赔偿范围,继续提出索赔91万余元的诉讼请求。对于此案的发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