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按期还款注销资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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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2:24 京华时报 | |
作者: 郭星来源: 本报讯(记者郭星通讯员柯廷)12月9日,市建委主任刘永富在“清理在京开发企业工程欠款工作会”上明确表示,对不按清欠时限规定支付欠款的开发企业,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开发公司,不批准其新开发项目的立项,对不按照还款要求还款的开发企业,注销其在京开发资质。 据介绍,截至今年10月底,建设单位拖欠全市施工企业工程款已高达30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占全市拖欠总额的60%,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还导致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剧。 清欠会上,市建委对拖欠工程款的开发企业提出了详细、严格的还款目标。市建委还明确规定,对不支付欠款引发民工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开发企业,注销其在京开发资质。对不按规定时限支付拖欠工程款和进行竣工结算的开发企业,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开发公司和新上开发项目,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