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住院费改由基金直接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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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2:24 京华时报 | |
作者: 赵鹏来源: 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操作暂行办法》,规定本市工伤保险参保者中的工伤职工住院费用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这也改变了过去工伤职工的住院费用先由企业垫付,经过审核后最终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复杂过程。据悉,该暂行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行。 作为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第七项实施细则,该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须持有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才能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住院,如果工伤职工长期住院,必须每隔90天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新的缴费证明。另据了解,过去工伤职工住院后,是由所属单位将医药费单据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