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审涉黑案 11名被告当庭翻供仍难逃制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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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2:41 新华网 | |
昨日,南京鼓楼法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庭审理了以许勇为首的11位涉黑团伙成员。罕见的是,对于指控的“黑社会”罪名及“帮规”,这11名被告都予以否认。法院未当庭做出判决。 建立组织定下帮规 据卷宗记载:34岁的南京人许勇,于1987年、1992年两次都因流氓罪被判入狱,但“二进宫”的许勇出来后,凭着心狠手辣,说一不二的办事作风很快成为道上的老大。 去年7月下旬,许勇找到了在外混日子的“老弟兄”阿龙和城北某农贸市场卖水芹菜的阿宏。许勇给他们各自一万元作资本,一部分用来放高利贷;一部分作为发展组织的经费。利用这笔钱,阿龙与阿宏各自在南片、北片发展了十几个人,平时养着他们,并定下“帮规”:一、不许带女人回来过夜,不要打听为什么干事,不准乱说话,砍人时不要把对方砍死;二、不准吸毒,不许赌博,外出时不准喝酒;三、平时要在定的小屋里锻炼身体等等。定帮规的目的,许勇交待是为了保证成员的“战斗力”。这样,一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形成了。 多说句话就要禁闭 在该组织里混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有时候多说一句话也要被关禁闭。组织成员鲁某曾因为犯了帮规被关了禁闭,别人出去做事就没有他的份,这让他感到十分难过。因为出去做事,“领导们”会对他们有所表示。他在禁闭室里因为郁闷写的日记有以下内容:12月6日,当然失去暂时性的自由,那是自己昝由自取,我不该不分场合喝酒,吃摇头丸吃得头晕,还有参与赌博的恶习。不喝酒是为了在语言上不产生误差。毒品是坚决不能沾的东西,如果我要做完美男人的话,就必须时刻克制自己……。日记里处处充满了悔恨,特别是对自己违反了帮规,感到非常对不起“领导”,希望组织给自己机会,千万不能抛弃我。他们的帮规由此可见一斑。 带领团伙广聚财源 许勇等人为了获得活动经费,就在南京市通过帮人看护赌档、发放高利贷、替人索债等手段获取报酬,然后再以非法收入发展壮大队伍。直到被抓时,其组织成员已发展到十几名骨干,下有“小兄弟”六七十人,平时活动的工具有:租来的车辆、枪支、砍刀、斧头等。 2002年8月间,他们开始在南京市白云亭市做蔬菜生意,为了多赚钱,他们故意提高菜价,别人也无法与他们竞争,因为他们始终把持着所有的进货渠道。做西红柿批发时,他们事先派上一帮人整天守着市场,把其它卖西红柿的摊主全部吓跑。为了能控制大蒜的价格,他们规定每天只准进几车到市场内,货进多了自然价格会变低,这不是他们想要的,因此如有人不听话,硬把菜往菜场里拉,他们就干脆砸汽车、轰摊贩,搞得市场不得安宁。 团伙遭毁源于车祸 经审查,许勇这个犯罪团伙共计有组织犯罪十多次,他们经常聚集在一起,每次都是成群结队出去干事,被威胁、怦吓的对象都敢怒不敢言,因而令他们更加肆无忌惮,严重地危害了社会治安。但是,多行不义必自毙。去年年底,一名团伙成员开车在金盛百货大市场附近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民警将其抓获时,从他家中搜出5把自制的长短枪,至此许勇涉黑团伙由此被摧毁。 团伙成员全部翻供 许勇特大涉黑团伙的11名成员昨天在鼓楼区法院出庭受审,在庭审中,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具体罪行,11名被告人都纷纷予以了不同程度的否认,“我只参加了这几次作案,没有和他们聚集在一起作案”。在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问题上,这些被告人的口风出奇地一致:不知道有什么组织和“帮规”存在,也都否认从中获取过报酬。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做出判决。 当庭翻供难逃制裁 最近,南京下关、玄武等法院陆续审理了涉黑团伙案件,而且这些涉黑案件的被告人无一例外的都当庭翻供,目前这些案件都尚未判决,那么当庭翻供究竟会不会让被告人无罪释放呢? 对此,玄武、下关等法院的多位刑事法官解释道,常见的当庭翻供主要是被告人原先在公安、检查机关作出有罪供述,在法庭审理中又推翻有罪供述,改称自己无罪或没有犯指控的罪行。对于被告人当庭翻供,法院并非就一定判他无罪。判断一个被告人是否有罪,这需要综合案件的各种有效证据,这主要看他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所作的供述是否相一致,以及与本案的其他有效证据相一致,如:被害人的口供、相关书证、其他同案人的供述等。 如果他当庭翻供又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而所有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都证明他有罪,那就算他翻供,也难逃法律的制裁。(通讯员李国田记者宗一多陈岚):(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