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法无据就是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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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3:41 齐鲁晚报 | |
南京市交管部门对违章司机收取“曝光公示费”引起全国法学界的普遍抨击。 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专家肖泽晟说,“曝光公示费”实质上是交管部门在依法进行5元罚款和扣3分的基础上进行的又一种经济处罚,这是一种变相罚款,肯定是违法的。 “电子警察”的成本,应该由政府财政部门用全社会纳税人的钱来支出,而不应该用 北京永邦律师事务所特邀法学教授李学华认为,“曝光公示费”还涉及到一个公共权力问题。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交管部门来说,要收费不能由它自己一家说了算。它行使公共权力必须遵守最起码的一条,那就是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公共权力,是没有限制的公共权力,是要不得的。 (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