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券不找零引发消费者起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5:03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孙丹玲)北京中友百货因1元钱作了被告。昨日,西城法院证实,消费者张某因使用中友返回的5元功能券却只买到4元的商品,将中友百货告到法院,要求找付1元钱或同值功能券,并修改相关条款。 张某诉称,今年11月7日,他在中友购物后获得了8张面值5元的功能券。随后,他来到位于八楼的美食天地,用其中一张买了一碗售价4元的银耳汤,但售货员拒绝找钱,原因是 但张某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自己用5元钱的功能券才买到4元的商品,实属不公。他认为被告明知商场内有大量尾数为4元、6元、9元的商品,却只设置1种面值为5元的功能券,同时规定不找零,使许多顾客损失1至4元。 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据此,原告认为,该功能券背面的《使用说明》中规定不找零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 记者采访了中友百货法务部的郑先生,他说发生这件事主要是消费者对功能券的“功能”没理解清楚。与大部分商场所返的A券不同,该功能券主要是一种赠予性质的,是为感谢消费者购物所赠送的礼品。他认为中友的这种规定很正常,没有任何违法之处。 对于消法的规定,郑先生认为那是在商家应承担责任而不承担时才发生作用的,这起纠纷不属于此。 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