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可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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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5:04 新京报 | |
本报讯 国家卫生部昨天公布了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符合规定条件的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规定要求: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请参加内地医师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香港医务委员会秘书处(临床类别)、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口腔类别)和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中医类别)报名。报名工作由香港卫生署协调。 香港和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地点分别为深圳市和珠海市。他们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考试方式、试卷、合格线和收费标准与内地考生相同。(钟欣)(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