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法委原副书记获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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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5:04 新京报 | |
本报讯据《检察日报》报道前9日下午,经安徽省滁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中级法院对该省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李和中(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李和中被数罪并罚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11万余元、美元6986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和中于1992年下半年至1998年在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区行署副专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