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还工程款将被逐出京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5:18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洋通讯员柯廷)前天,市建设委员会召开了“清理在京开发企业工程欠款工作会”,对拖欠工程款的开发企业提出了严格的还款目标。 对于竣工已结算项目,如果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签订了2003年还款计划,今年12月31日前必须按约定比例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欠款;没与施工企业签订还款计划的,开发企业年底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还款计划,并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欠款总额的30%。对工程竣工多年 据市建设委员会清欠办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2年底,建设单位拖欠全市施工企业工程款高达30亿元。(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