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在建筑业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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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6:53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姜平、通讯员董长麒报道: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日前联合发文,要求我省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表示,此举是我省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的一大制度创新,从机制上保护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眼下这一制度已在荆门、孝感等地启动,明年 根据要求,建筑业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同时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保障金由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在项目开工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代建筑业企业缴纳,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划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保障金专户,用于垫付劳动者拖欠、克扣的工资。 规定还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