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搜查要避开老人和孩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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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7:14 时代商报 | |
办案搜查要避开老人和孩子市检察院推出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权利的若干举措 本报讯(主任记者 赵桂华)昨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沈阳市检察机关将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若干举措。保障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的诉讼权利。据悉,如此强调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其力度之大在整个辽宁检察史上都是史无前例的。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全市检察机关下达了75条规定。今后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将及时发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告知书。对于其中文化水平低、不理解法律术语的,检察官将向其详细解释其中意思。规则还强调在侦查工作中不仅要注重收集有罪证据,而且要注重收集犯罪嫌疑人无罪和罪轻的证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在依法搜查中尽量避开老人和未成年人,以免造成不良心理影响。对因搜查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检察机关将予以赔偿。对扣押的物品一经查明与案件无关,将在三日内返还,不得擅自使用或调换。 记者还注意到了一些“充满人情味”的规定,侦查中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病危时,犯罪嫌疑人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可以回家探视。经公安机关同意并批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与近亲属通信。对于证人及其近亲属由于作证而受到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的,检察机关将及时与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系,对打击报复者依法处理,不得以无管辖权为由,搪塞推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