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账开发商 甭想再盖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7:26 新华网 | |
北京市建委昨天向150家拖欠工程款千万元以上的企业发出最后通牒 “对不按清欠时限规定支付欠款的开发企业,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开发公司,不批准其新开发项目的立项,对于不按照还款要求还款的,注销其在京开发资质。” 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建委主任刘永富在“清理在京开发企业工程欠款工作会”上 十几年来,北京市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逐年增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已经成为拉动首都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还导致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加剧,影响了社会稳定。 据介绍,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是十几年积累遗留下来的老大难问题。市建委清欠办统计资料显示,截止到2002年底,建设单位拖欠全市施工企业工程款累计高达325.75亿元。截止到2003年10月底,建设单位拖欠全市施工企业工程款也已高达30亿元。从拖欠工程款的投资主体情况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现象最为严重,占全市拖欠总额的60%。 为此,市建委主任刘永富在清欠会上对拖欠工程款的开发企业提出了严格的还款目标:对于竣工已结算项目,如果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签订了2003年还款计划,今年12月31日前必须按约定比例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欠款;没与施工企业签订还款计划的,开发企业年底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还款计划并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欠款总额的30%。对工程竣工多年至今未能结算的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年底前与施工企业完成结算,并在明年1月15日前支付工程欠款总额的30%,剩余欠款也必须在2005年以前全部付清。对不支付欠款引发民工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开发企业,注销其在京开发资质;对今年底前竣工并已结算项目,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签订了2003年还款计划的,若本月15日前不能按约定比例足额支付工程款,从明年起将停止批准其新开工项目;对去年年底前竣工并已结算工程,若开发企业年底前不能与施工企业签订还款协议并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欠款总额的30%,将降低其开发资质;对去年年底前竣工但至今没有结算的工程项目,若开发企业不能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结算并在春节前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欠款总额的30%,将注销其在京开发资质;对不按上述规定时限支付拖欠工程款和进行竣工结算的开发企业,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开发公司和新上开发项目,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在京开发企业中拖欠工程款1000万元以上的近150家单位负责人出席了大会。 (文/梁琦)(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