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余争夺“美人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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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7:26 江南都市报 | |
新余渝水区法院判决南昌某冷饮厂侵权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熊乔、简云洪、记者刘健报道:新余和南昌的两家冷饮厂生产的一种冷饮均冠名“美人鱼”,于是,两“美人鱼”打起了长达一年的官司。近日,两“鱼”相争终落下帷幕。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判决南昌某冷饮厂停止销售“美人鱼”产品并销毁相关包装,同时赔偿两万元。 新余的“美人鱼”是该市康美乐食品厂生产的一种冷饮名字。2001年初,康美乐厂就向市场推出康美乐牌“美人鱼”冷饮新产品,因口感好,价格适中,深受消费者欢迎,市场十分火爆,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向该厂授予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权。不料,此后康美乐厂发现南昌一冷饮厂生产的一种冷饮也叫“美人鱼”,不仅名字相同,而且其外包装上的文字、图案、色彩、构图等方面与康美乐厂的“美人鱼”外包装极为相似,这使康美乐食品厂“美人鱼”冷饮销售额大幅下降。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去年8月,康美乐厂将南昌某冷饮厂告上法庭。 (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