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委要求各学校建立食物中毒 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7:53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主任记者 谭晓刚)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我省新出台了《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学校建立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2小时内上报 据了解,该《意见》要求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重大事件,应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对存在以下6种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的,教育部门要追究学校校长和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这6种情况是:未建立学校校长法人负责制,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学校食堂就业人员有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例的,以及未经培训考核上岗的;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食品的;对卫生部门或教育部门提出的改进意见,未按卫生监督文书规定的时限进行改正的,以及造成食物中毒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 学校要按学生身高购买课桌 为了真正保障中小学生的健康安全,该《意见》明确规定:学校在购置调整课桌椅时,要按学生身高匹配,每学年初,按学生身高排座次,定期左右轮换座位。学生宿舍要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清洁安静,每间学生宿舍不得多于8人。双人床架的上铺应有床栏防护。 中小学生每年检查一次身体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监控全省中小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学校卫生保健人员要持证上岗,中小学生每年要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对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生,各地要创造条件,争取每二至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普通高校要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或必选课,上课时间不得少于16课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