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实施 打击假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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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8:05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12月10日讯(记者 李艳)本月起《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该条例重点解决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和流通渠道混乱的问题,赋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无证经营的管理权、打私打假的行政执法权、对非法运输的检查权、对涉案烟草专卖品的查封扣押权等等,明确烟草专卖执法属于“依法执行公务”的性质。 新《条例》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因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需延长期限的,应当经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编辑:杨姝(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