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娱乐场所禁放非法烟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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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8:24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钱炯 通讯员周美良) 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举行的“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本市烟花爆竹管理又有新举措。从12月15日开始,本市餐饮单位和部分娱乐场所将收到消防部门开具的《关于禁止购买、燃放非法烟花爆竹的告知书》,这在本市烟花爆竹管理中还是第一次。 此次发放《告知书》的对象为就餐座位超过200座的营业性餐馆以及具有歌舞、卡拉OK、夜总会性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告知书》要求这些单位和场所禁止购买和燃放礼花弹、魔术弹、大型烟花等在本市严禁燃放的非法烟花爆竹品种。此外,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进行,对于违规者将依法从严查处。《告知书》下发后,由被告知的单位和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为了保证《告知书》的切实贯彻,春节前消防部门将对上述单位购买的烟花爆竹的储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节日期间则将重点检查这些单位是否燃放非法烟花爆竹,对于存在违规情形的,将进一步检查其储存场所或来源,以彻底消除隐患。 据悉,此前本市的烟花爆竹管理主要是针对运输、储存、销售等源头领域作出一些规定,这次则是专门针对消费领域。 此外,市政府今年将继续设立200万元的打击非法烟花爆竹专项奖励基金,并开通了举报电话63218080,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烟花爆竹的生产商和销售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