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理念渐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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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8:24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口号对许多中国人来说耳熟能详。最近,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也悄悄将这八字布告从看押室墙上撤下,代之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承认被讯问人有沉默权。有报道说,撤下“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仅仅是简单地放弃一句口号,而是内地人权保障事业的又一个进步,也标志着司法理念的重要转变。 报道认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当然起到过威慑罪犯心理、加快破案进度等 那么,摒弃这八字政策,会不会使一些愿意坦白自己的罪行以图减轻处罚的人,因失去“从宽”的希望而顽抗到底呢?其实现代文明的司法体制,已经就此有相应的安排。如在许多国家,被告人若同意作有罪答辩,就有可能换取检察官在指控上的让步,或者在量刑阶段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建议。这一规定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虽有所类似,但根本不同点在于被告人的坦白与合作,是完全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而不是被“抗拒从严”的政策所吓出来或逼出来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