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钱托人办“狗”案案件败诉钱上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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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8:37 华商晨报 | |
晨报鞍山讯(特约记者 王兰)儿子因偷名犬被岫岩法院判了11年,侯某为给其子办减刑拿出万余元给了“办事人”,可结果却未能如愿。为讨回“办事”款,侯某将办事人白某告上法庭。 但令侯某始料不及的是:官司不但未赢,“办事”款还被上缴了国库。 据介绍,1999年9月7日,家住岫岩的侯某其子因和他人合伙盗窃“圣伯纳”名犬,被当地法院判了11年有期徒刑。侯某的同乡白某以能给侯某之子办减刑为由,于2002年2月23日收侯某人民币1.1万元,并给侯某出具了一张“收侯某儿子狗案款”的证明,约定“如办不成全部退还”。事后,侯的儿子最终被减刑3个月,随后白某又到侯的儿子服刑地请客吃饭送礼花了2000元钱。 今年2月8日,侯某向岫岩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白某返还1.1万元“不当得利”之款。 12月1日,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侯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时对白某作出民事制裁,依法将白某剩余在手中的9000元钱予以追缴,收归国家所有。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