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公告击碎19户居民安居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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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8:3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无家可归的住户为此打了3年官司,省高院终审判决盐亭县政府赔偿20万 昨日上午10时30分,省高院行政审判庭。余克明、赵良修等将一块匾送到该庭负责人手中,匾上写着“人民公仆,公正廉明,执政为民”12个大字。原来,送匾者是绵阳市盐亭县南街19户居民的代表,他们状告县政府旧城改造程序违法整整打了3年官司,如今终于拿到了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该院认定盐亭县政府强拆程序违法,判决赔偿19户居民20余万元。 政府强拆:19户居民无家可归 1998年,盐亭县决定改造县城中心地带的南街。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余克明等19户居民应向该县计委申请,对其旧房所占2000余平方米土地进行集资联建。县计委批复同意后,余克明等人组建了建房领导小组,并缴纳了投资方向调节税。2000年7月,该县政府旧城改造指挥部突然发布一纸公告,将南街的改造全部纳入招商投标,并规定:哪家公司先交齐100万元保险金,哪家公司就取得开发权。公告下达后,盐亭县某公司独家参加招标并中标。2000年10月19日,经盐亭县政府授权,该县法院强制拆除了19户居民的旧房。余克明等人的建房梦因此被击碎了。 房子被强制拆迁完后,19户居民没有与开发商签订任何协议,开发商也没有提供任何安置周转房,没有补偿一分钱。余克明等人遂向绵阳市中院起诉,要求撤消盐亭县政府的行政行为,并赔偿损失50余万元。 绵阳中院:判决违法却不判赔偿 绵阳中院受理后,指定盐亭县法院审理。余克明等人申诉到省高院:按规定,县级以上的行政案件应由中级法院审理。接到申诉后,省高院指定绵阳中院审理此案。 2001年11月,绵阳中院重审此案,认为余克明等人不具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主体资格,盐亭县计委的批复违法,故判决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余克明等人立即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认为:一审法院应审理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但却只审理了原告的行为是否合法,该做法违反了《行政诉讼法》规定,遂发回重审。2002年12月,绵阳中院作出再审判决。法院认为,盐亭县政府旧城改造指挥部的公告将余克明等人取得了行政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纳入招商范围,应属行政程序违法。法院遂判决县政府招商公告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省高院:政府程序违法赔偿20万 2002年12月,余克明等人再次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延长了案件审理期限。省高院认为:盐亭县计委的批复赋予了余克明等人在所批准的面积内进行建设的权利。在该批复有效的情况下,盐亭县政府将建设权批给他人,侵犯了居民的建设权,属于行政程序违法,导致余克明等19户居民受到近20余万元的损失。因此,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盐亭县政府招商公告的程序违法,县政府赔偿余克明等19户居民20余万元。 实习生李欣忆记者赖永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