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前政法委副书记涉嫌经济犯罪 李和中一审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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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8:38 江南都市报 | |
合肥消息安徽省前政法委副书记李和中(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2月9日下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李和中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人民币311万余元、美元6986.47元。李和中曾任安徽省阜阳地区行署副专员、阜阳市市长、中共铜陵市委书记、安徽省政法委副书记等。 (江南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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