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感谢信揭开感人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8:4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谷萍查洪南记者马天帅) 昨日,记者从新津县检察院获悉,该院检察官近日收到该县新平镇鹤林村一妇女写来的感谢信,对检察官们全心全意为民执法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 今年6月13日,新平镇鹤林村村民姜某带着其17岁的儿子杨杨(化名)及某中学16岁的高中生小张来到检察院接待室,拿出一份重伤鉴定书,诉说其儿子杨杨被郑某等人打成重伤一事 新津县检察院控申科随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2002年12月31日下午2时许,小张在新津县岳巷路一游戏厅与16岁少年郑某因争抢座位发生纠纷,小张找来好友杨杨到游戏厅与郑论理,双方发生抓扯,在被别人劝阻后各自回家。当晚8时许,杨杨和小张路过五津镇正东街时,又碰见郑某等人,郑立即打电话找来10多个十七八岁的朋友,将二人分开围着殴打,当场将杨杨的眼睛打得流血,随后才罢手离去。小张扶起杨杨时,发现杨杨“眼睛看不见了”,便将杨杨送到县医院治疗。警方接到报案后,依法请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杨的伤情作了鉴定,其所作结论为轻伤,遂不予立案。今年4月28日,杨某家人自诉到法院,法院鉴定为右眼球钝挫伤,外伤性散瞳,外伤性黄斑穿孔,视力仅0.02,系重伤,依案件管辖,应由公安机关立案。 对该案进行详细的审查后,新津县检察院的干警们迅速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说明不立案理由书”,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不久,警方在回复中提供了“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关于杨杨为轻伤的鉴定,同时也说明了已要求杨杨重新作伤情鉴定,但受害人不予配合的情况。 7月4日下午,杨的母亲姜某又来到检察院控申科,负责接待的检察官经过1个多小时的耐心解释仍不见效,最后,姜某不顾劝阻冲出了检察院。何明检察长请分管控申和立案监督的童勤、钟建敏两位副检察长立即带人下乡做好姜某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在来访人家里,两位副检察长耐心细致地对姜某做起了思想工作,对方最后愉快地答应配合做好伤情鉴定工作。 7月16日下午,公安机关对该案向新津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反馈信息:受害人杨杨的伤情经重新鉴定,其结论是重伤,该案已正式被警方立案侦查。记者昨日获悉,法院已于近日审理此案,对涉案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郑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