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图纸去应聘法院判他赔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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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8:50 东南快报 | |
厦门一平面绘图人员因侵犯原公司商业机密败诉 本报讯纽威(厦门)轻工有限公司花高价送公司产品平面绘图人员龚立刚到欧洲学习,谁知龚立刚回国后,将公司刚完成的产品设计图纸当成自己到公司竞争对手处应聘的筹码。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机密罪判令龚立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学成归来“出卖”公司 据悉,龚立刚原来是纽威(厦门)轻工有限公司的产品平面绘图人员,且是设计小组负责人,掌握着市场开发方案、新产品设计图纸等重要的商业秘密。2001年和2003年,龚立刚与公司签订了两份《商业秘密保护及相关资料制作、收发协议》,明确约定其负有对原告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2003年初,原告提供巨额经费派被告赴欧洲学习、考察。 7月7日,被告携带其刚完成的、原告尚未进行展销和实际销售的属原告商业秘密的花仙相框系列等产品的设计图纸前往原告的竞争公司应聘。原告获悉后采取紧急措施,被告擅自带出的25张产品设计图纸被原告当场截获,但被告承认,已向和他面谈过的原告竞争公司出示了这些图纸。经原告确认,25张设计图纸中有13张系已按图纸生产出产品并已实际销售的,有8张图纸系原告刚完成的,尚未进行产品展销和实际销售,部分设计图纸完成时间是2003年6月30日和7月3日。 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要求被告在《厦门日报》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返还其私自带出或复制的一切与原告产品有关的图纸及其他资料。 本案被告在事发后不久离开原告公司,至今下落不明。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原告尚未进行展销和实际销售的花仙相框系列等产品的设计图纸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能为原告带来一定经济效益。原告对包括这些设计图纸在内的不为公众所知的新产品信息等采取了一系列保密措施,亦与被告签订了相关的保密协议,因此,这部分设计图纸属原告商业秘密,应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原告许可,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和传播。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违反其与原告的保密约定,在其仍在原告公司工作期间,擅自将部分设计图纸带到与原告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应聘并出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判处其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纽威(厦门)轻工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在《厦门日报》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声明。 作者:陈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