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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央视关注“质疑曝光公示费”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8:54 现代快报

  快报记者 王夕马乐乐昨天,新华社在服务新闻专线中向全国播发了根据快报质疑“曝光公示费”报道整理的新闻.....[追踪索引]

  昨天,新华社在服务新闻专线中向全国播发了根据快报质疑“曝光公示费”报道整理的新闻,央视也在昨天早晨7点30分的央视《媒体广场》中,口播了《市场报》记者采写的与快报质疑意见相同的新闻稿,本报此组稿件已引起全国性的反响。同时,南京众司机质疑交
管局收“曝光公示费”于法无据一事继续引发南京市民热议。

  参与讨论热线: 025-84783608新华社就此事向全国播发组稿

  昨天,新华社服务新闻专线向全国播发了根据快报报道整理的组稿,题目分别为:

  1、南京交通违章收“曝光公示费”遭司机强烈质疑;

  2、法学界人士认为:于法无据的收费就是乱收费;

  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曝光公示费”是“土政策”央视指出“曝光公示费”于法无据

  央视报道如下:

  在南京,机动车司机违章后,除交纳正常罚款外,还需负担在媒体曝光的公告费。近日,有读者反映,南京市交通管理局在处理机动车被“电子警察”曝光后,不送达、不告之,而直接在媒体上公告,造成众多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延误了处理时间而被罚款。更令人不解的是,交管局在媒体刊登公告的费用均由车主承担。那么,这项收费究竟合不合理?记者调查后得知,南京市交管局对违章机动车被“电子警察”曝光后的处理方法是:每周一在《南京某报》上以“交通曝光台”的方式,刊登违章的车牌号及车主姓名或单位。公告刊出后,被曝光的车主在规定的期间内接受处理,除交纳正常的罚款外,还需交纳南京市交管局强行发布的120元的媒体公告费。很多机动车驾驶员都觉得这样的收费和处理方式不合法,南京市交管局收取120元公告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所有司机尤其是出租车司机却敢怒不敢言。记者了解到,有许多机动车的所在单位和私家车车主未能及时去交管局接受处理的原因,是未看每周一的《南京某报》。记者就此事询问交管局,为何不依法将违章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而是直接公示媒体?得到的解释是,现在人们家庭住址变更频繁,怕收不到。

  事实上,现在人们的阅读选择范围很广,许多车主看不到交管局所指定的报纸,对于这一问题,一位交警的答复是:“这是上面的规定,我们只是照章办事。”对于“违章曝光”收取120元公告费有无法律依据的质询,警察的回答是,收取公告费是经物价局、财政局等行政部门核准的。此收费方法早在1996年“电子警察”在南京街头上岗时,就开始收取。当时这项费用为每“曝光”一次250元。1999年,公告费被调整为150元次。去年,南京市对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电子警察”监控机动车违章曝光公告费从150元次降为120元次。

  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曹双喜律师就此事肯定地对记者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诸多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违章者除当场处罚外,应行传唤、查证等程序,即作为处罚者应对被处罚者履行告之的义务。否则,于法无据。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金辉说,南京市交管局本身是执法单位,收取法律范围外的任何费用,其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金律师还指出,物价局核对这样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也是不合法的,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不合法批复。

  据了解,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在处理交通违章的过程中,均是依法采用先送达、后公示的方式,让车主“明明白白”地接受处罚。

  记者翻看近期《南京某报》的“交通违章曝光台”专版,发现每期均不少于5个整版,每版刊登的曝光者有1620名,5个版就是8100人,按每人每次收费120元计算,每期收入就达97.2万元,而一年50期,其收入将近50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市交管局规定:司机违章被曝光,除罚款、交纳120元公告费,驾驶执照还必须扣掉3分。但在交管局周围有一批可以让司机“破财消灾”的“地下工作者”,他们四处联络,只要车主交纳400元(含交管局收取的120元),他们就可以把车主的“曝光档案”消掉并且不会被扣分。江苏省法制办:建设“法治江苏”必须依法办事

  昨天下午,江苏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事法制办已知悉,并正在密切关注。他说,江苏近期已经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再一次清查各种收费项目,其中也包括南京交管局收的“曝光公示费”。如果经过调查该费确实于法无据,届时将给社会一个明确的说法。但有一条是肯定的,就是江苏省正在建设“法治江苏”的关键时期,所以社会各方尤其是执法部门应该严格依法办事。值得关注的是,全省建设“法治江苏”法学家座谈会昨天在南京召开,座谈会上,主持人和参会者多次提到11月17日省委书记李源潮《建设法治江苏,保障“两个率先”》的讲话。记者注意到,李源潮书记提出的“法治江苏”的目标是“努力建设一个人人知法守法、各个方面都严格依法办事的法治江苏”。读者继续质疑“曝光公示费”

  昨天,快报关于“120元曝光公示费收得合法吗?”的热线讨论电话再度火爆,读者纷纷来电发表自己的看法,现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刊登如下:

  1、叶先生:我是一退休驾驶员,我每天都看快报,首先感谢快报敢于向社会的阴暗面挑战,我看了很激动。收这120元确实不合法,这是既被打了又被罚的处分,存在着双重处罚,很不合理。

  2、刘先生:绝对不合理,交管部门每年收此费用达数千万元。这么多钱干什么用了?“电子警察”不断增加,试问交警是不是要不断下岗。

  3、施先生:这完全属于乱收费,把我的车牌号刊登在报纸上,他们同时也在犯法,侵犯了我个人隐私权。

  4、徐先生:我觉得很不合理,我也是一位司机,这种公告费用不应该由我们驾驶员拿钱,这种做法说明交管部门只是想从中谋利而已。

  5、刘先生:我是市级机关公务员,我觉得他们这种做法简直目中无法!如用“电子警察”的费用过高,可以改用人工来执法,如此一来还可以增加就业人员;在曝光的名单中,我们从未发现南京交警的违章车号,为什么?难道他们一次也未违章过?而在事实上,我们经常看到南京的交警车子乱停乱放,随意调头,试问市交管局对本系统的干警车辆违章是怎么处理的?

  6、王先生:相对于北京、上海,这种做法不够人性化,缺乏国际化的眼光。北京交警会视当事人态度说服教育,不以罚款为目的。

  7、姜先生:闯红灯会带来的后果是发生交通事故,罚款120元还太少了。新加坡就是严处,现在就很少人有违法。要看问题本身的危害性,严重的还要吊扣驾照。交警部门也要注意信号灯、标识牌是否够醒目,以便于司机在动态的情况下作出判断。希望通过这次的报道,拿出一个好的解决方案。

  8、何先生:对于闯红灯的人罚120元不为过,但建议报请人大立法,加大查处闯红灯的力度,96年闯红灯一次就吊扣驾照,那段时间就无人敢闯。罚款并不是目的,维护设备费用应由国家拨款,不能从司机头上扣,这不是乱摊派是什么?

  9、刘先生:有时是一不留神违章了,和警察怎么商量也不行,他们有任务,而且有时是在行驶中突然一个情况出现了,没办法的事,警察也不管,照罚不误。法官称:不服“曝光公示费”可以告

  “如果市民对行政部门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诉诸法律是一个重要的途径。”白下法院一位法官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长期以来,许多市民对‘交通违章曝光公示费’都持有异议,他们如果因此告到法院来,将会是典型的行政案件。”

  这位法官解释说,交通管理部门是行政部门,收取“曝光公示费”是行政处罚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中提到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都在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之内,所以,如果对120元的罚款不服,市民完全可以诉诸法律。

  他还举例说,1998年之前,南京人骑自行车闯红灯要罚款50元,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闯红灯罚款5元以下的规定相抵触。有市民因此将交管部门告上法院,由于作为上位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法律效力明显高于作为下位法的南京地方法规,在法院作出了市民胜诉的判决后,南京人骑自行车闯红灯的罚款也就自然而然变成5元了。这位市民的起诉推动了南京市交管部门的行政进步,从这个角度来看,行政诉讼是推动行政进步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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