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告房管局索赔6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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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8:56 南方都市报 | |
二告房管局索赔600万 一阿婆的四名继承人称房管局核发房产证失误,令其失去继承权 本报讯(记者杨方)昨天上午,广州中院开庭审理了一宗打了3年的房屋继承官司,陈阿婆的女儿、外孙女、儿媳和孙女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广州市房管局 儿子和女婿合伙作假? 3年前,陈阿婆的儿子邝安(化名)和女婿樊某一起走进广州市房管局,要求办理陈阿婆名下两套房屋的继承、遗失和变更登记。原来,陈阿婆在荔湾区下九路有两套产业,1998年以前一直由国家经租,1998年12月,荔湾区房管局撤销经租,发还给产权人,而这时陈阿婆已经去世多年。 房子在荔湾区,邝安和樊某却手持越秀区公证处作出的公证书声称:陈阿婆只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现在陈阿婆与丈夫已经去世,且陈阿婆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女儿也已离开人世,樊某是陈阿婆女儿的丈夫,且两人婚后没有子嗣,按继承法的规定,这两套房产理应由陈阿婆的儿子邝安和女婿樊某继承。 2000年8月22日,广州市房管局根据邝安和樊某提供的材料,为两人核发了房产证;8天后邝安和樊某就把房子的产权卖给了别人。 就在邝安和樊某取得房屋产权的两个月后,陈阿婆的另一个女儿邝仪(化名)就向越秀区公证处提出申诉,称她的父母共有6个子女,邝安和樊某故意隐瞒陈阿婆的另外4个法定继承人。同年11月20日,越秀区公证处撤销了为邝安和樊某出具的公证书。 四个继承人争继承权 而这时陈阿婆的两套房产已几经转手,现在归韩某所有。于是,陈阿婆的女儿、外孙女、儿媳和孙女于2001年1月联手把广州市房管局告上法庭,认为其在给邝安和樊某核发房产证时是工作失误,要求其撤销该房产权属登记,并赔偿4名继承人的损失。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越秀区公证处为邝安和樊某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在依法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法律文件,广州市房管局依据公证书核发房产证没有过错。据此驳回了4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上诉到广东高院后,高院审查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产转移公证,必须由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该房产在荔湾区,可是邝安和樊某却手持越秀区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广州市房管局审查房产权属来源时,应当查明是否提供了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而房管局在没有查清楚的情况下,就为邝安和樊某出具了房产证,违反了法律规定,该房产证应予撤销。索赔官司应另行起诉。 二次起诉要求赔偿600万 昨天上午,陈阿婆的4名继承人再次和广州市房管局对簿公堂,要求房管局赔偿他们的房屋损失赔偿金600万元,以及这3年来的房租损失。由于房管局的代理人不同意调解,昨天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本案还在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