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坏套牌车一样要赔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8:56 南方都市报 | |
撞坏套牌车一样要赔钱 法院认定引发事故者为责任方需赔偿别人损失 本报讯(记者周文峰)昨日下午,花都区一市民打来电话,称他的朋友罗某驾车撞坏了一辆套牌车,但法院却判处罗某赔偿损失。相关法律人士称法院判决很公正,因为法院只 据介绍,今年8月17日凌晨2时许,罗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客车(车主也在车上),沿花都区山前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狮岭镇前进村路段时,撞上了一辆小货车,小货车被推着又撞上了前方的一辆大货车。当地交警部门作出了责任认定书,认定酒后驾车的罗某负全部责任。罗某说,在此过程中,他们从当地交警部门了解到那辆小货车是套牌车。 11月10日,小货车车主陈某向花都区法院提起诉讼,12月8日,花都法院作出判决:即使原告驾驶的是套牌车,亦不能免除事故责任方(此案的被告)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被告应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定损费及保管费共6069元。 但被告方不理解了:明明原告没有路权,不能上路行驶,怎么还要我赔钱呢? 记者就被告的疑问采访了红棉律师事务所刘仕辉律师和明境律师事务所王美富律师,两人均认为,花都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 他们认为,套牌车违反的是车辆登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在花都法院只是就这起交通事故作出判决,很显然,是否套牌不是引起交通事故的原因。“譬如一名罪犯已被法院宣判死刑,但还没有执行。此时如果有人殴打该罪犯,照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小货车是否为套牌车,应由交警部门去调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