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前政法委副书记李和中一审获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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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9:10 黑龙江日报 | |
安徽前政法委副书记李和中一审获刑13年 安徽省前政法委副书记李和中(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2月9日下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人民币311万余元、美元6986.47元。 李和中曾任安徽省阜阳地区行署副专员,阜阳市市长,中共铜陵市委书记、安徽省政法委副书记等。1992年,李和中任副专员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51万多元,美元7000元。此外,收入与财产不符206万元,美元4986.47元。一审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李和中能主动交代其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并将涉案赃款如数上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判处。 (新华社合肥12月10日电) (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