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一审被判12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9:41 CCTV《第一时间》 |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受贿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雪冰有期徒刑12年。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雪冰原来是中国建设银行的行长、曾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的总经理。在1993年到2001年期间,王雪冰利用职务之便为华晨(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再东方广告有限公司等企业谋取利益,并为此非法收受这些公司 案发以后赃款和赃物已经全部追缴。 法院认为,王雪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公司人员给予的款物,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国有金融机构的声誉,已经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鉴于王雪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他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