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成果业绩停发特殊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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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9:44 南方都市报 | |
谎报成果业绩停发特殊津贴 我省对享受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本报讯(记者綦伟)广东特殊津贴废除终身制。记者昨从省人事厅获悉,我省今后将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实行跟踪和动态管理,人事部门将每年对这些人员进行一次考核, 这是省人事厅近日出台的《广东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动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所规定的。这个《办法》规定,凡人事行政关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省特殊津贴的人员(以下简称特贴人员),都得接受这样的动态管理。 考核工作将每年进行一次,一般结合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已离退休的特贴人员可不参加考核工作。 按照规定,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停发下一年度的特殊津贴;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取消特殊津贴。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对特贴人员在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的新成绩和新贡献,考核单位要及时掌握,充分肯定,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和表彰;对领取特殊津贴后,放松要求、不求上进、群众反映意见大的,要及时进行帮助教育;对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应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下列情况停发或取消特殊津贴 按照规定,特贴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停发或取消特殊津贴。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用欺骗手段取得政府特殊津贴的,取消特殊津贴并收回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二)已不具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基本政治思想条件的,取消特殊津贴并收回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三)因违法乱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受到刑事处理的,取消特殊津贴并收回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四)人事行政关系调离我省的,停发特殊津贴。 (五)在职特贴人员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出国(境)逾期不归或出国(境)定居的,停发特殊津贴。 (六)特贴人员去世的,从去世后的下个月起停发政府特殊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