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售房全面实施“一价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9:50 扬子晚报 | |
昨日,记者从南通市物价局获悉,该局对南通市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已提出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实行“一价清”制度,价外不得收取与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的任何费用(商品房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除外)。 据了解,此次的“一价清”制度是指住宅商品房销售中对购房者最终结算时实行一个价格,开发企业不得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在价格之外的任何费用,政府部门不得 据悉,该制度还明确规定:计算产权面积的假层(阁楼)不单列楼层差价,其楼层差价随所在层次(最高层)一并确定。按规定经确认未实行公摊,不纳入住房建安成本的车位(车库),可以单独对外销售或出租;开发企业或受委托的代理机构与购房人签定的购房合同必须符合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出现不可预见费、待摊费用等不确定性条款;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在其售房处醒目位置张贴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商品房标价表,标价表应包括:单位商品房建筑面积,整个开发项目建筑面、房型简图等价格增减系数和经批准的自愿选择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与此同时,南通市物价局还明确燃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的初装费暂时仍为代办费用,商品房销售后的入住、使用收费,由买卖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 就南通市出台“一价清”制度一事,业内人士分析说,近年来南通房市日益火爆,但这其中也存在不少经营者虚假经营的行为,“一价清”制度的出台,无疑是给南通房市上了个“紧箍”,对整合整个南通房市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预计今后南通房市将日趋成熟。(见习记者邵蓓蓓通讯员 刘京华 王敏)江南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