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限期偿清拖欠工程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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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0:04 北京日报 | |
建设部等六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本报讯(记者周健森)针对当前建设领域存在的拖欠工程款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近日做出批示,要把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限期偿清已拖欠工程款,加大建筑市场治理力度。12月9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 建设部等六部门在会议上提出要求: 第一,认真清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各地要对建筑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有拖欠工程款的投资项目,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限期清偿,拒不改正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第二,加强监察,严肃执法,努力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要对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企业、在建工地进行逐一排查,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对有拖欠和克扣行为的企业,责令其立即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订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凡因工程项目业主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影响工资发放的,要严肃追究业主责任。已获得工程款的建筑企业,要优先偿付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和工人的工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的发生。要加强对建设、开发项目的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各项法规制度,严格合同管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北京市副市长刘敬民出席电视电话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