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顾客多刮奖 实则商家偷漏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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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0:0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消费后要张发票,商家照实开,消费者拿票走人———本来挺简单的事儿却被复杂化:饭馆老板开发票时搞“花活”,千方百计为难消费者,直到他们知难而退。 上周,李先生和家人到东三环太熟悉酒楼就餐。饭后招呼服务小姐结账开发票。“个人还是单位?”“个人。”“那您是为报销还是中奖?”服务小姐的话把李先生问蒙了,这有区别吗?小姐笑盈盈地答复:“要是为中奖就为您开小面额的,可以多开几张,让您多几 李先生想到孩子乐意刮中奖信息,就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很快,服务小姐就拿着两张发票过来了:“您消费了170元,这是发票。”李先生也没细看,揣到兜里就回家了。进了家门他才发现,手里的两张发票,一张金额8元,一张6元,加起来才14元!“那家饭馆最便宜的凉菜是6元钱,热菜是10元。如果只花14元钱,我们一家子人连两个菜都吃不上。”李先生揶揄道。 笔者将李先生遇到的蹊跷事告知地税部门,得知北京的餐饮业实行以票控税,即按照发票显示的消费金额缴纳约5.5%的税款。而餐饮业的打印发票成本大约每张2角钱。照此算来,这家酒楼虽然多花了2角钱多开出一张发票,但却从大大缩水的消费金额中为自己“省”了8.38元税款。“买的没有卖的精”,这话有了生动的注解。 地税部门说,因为消费者没有消费小票证明自己的消费额,所以税务稽查人员也很难帮助消费者索回发票。但提醒消费者,今后拿到发票时一定要注意核对,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张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