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官串通办案严惩(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0:11 燕赵晚报 | |||
规定共6条,主要内容是:案件承办法官和合议庭成员与代理律师严禁在非办公时间或非公共场所私自会见;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严禁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介绍案件,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严禁通过法官的介绍获得案件代理权并支付介绍费;法官和法庭严禁要求和接纳律师事务所派人到法院帮助工作;法官严禁接受案件代理律师或所在律师事务所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游乐、健身等活动,法官严禁与案件代理律师以打麻将等形式,变相获取不当利益或受贿行贿。案件代理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严禁宴请法官,或邀请法官参加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法官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受或索取案件代理律师、律师事务所、委托人的钱财及有价证券,或者通过其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 法官违反以上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情节严重的,要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并给予开除或辞退处分。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违反以上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执业、停业整顿或吊销执业证书等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