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起法官与律师之间隔离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0:11 燕赵晚报 | |
出台《关于规范诉讼期间法官、律师若干行为的规定(试行)》 本报讯(记者李云萍)记者昨天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法官职务行为和律师在诉讼代理期间的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日前联合通过《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家庄市司法局〈关于规范诉讼期间法官、律师若干行为的规定(试行)〉》,从六个方面对法官和律师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并针对不同 按照《规定》要求,案件承办法官和合议庭成员与案件代理律师严禁在非办公时间或非办公地点私自会见;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严禁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介绍案件,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严禁通过法官的介绍获得案件代理权并支付介绍费;法官和法庭严禁要求和接纳律师事务所派人到法院帮助工作;法官不得向案件代理律师泄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内容或者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秘密;法官严禁接受案件代理律师或所在律师事务所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法官严禁与案件代理律师以打麻将等形式,变相获取不当利益或受贿行贿;法官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受或索取案件代理律师、律师事务所、委托人的钱物以及有价证券,或通过其报销应自己支付的费用。按照《规定》,根据问题的轻重,分别给予违规的法官通报批评、记大过、处分、降级、开除等处罚,给予违规律师警告、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惩罚。 对诉讼或举报涉及法官、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和律师、律师事务所的,一般应由法院、司法局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后由法院、司法局分别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