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跨省为30多名民工讨工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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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0:11 燕赵晚报 | |
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据《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首次出击 本报讯(记者李云萍)辛苦工作几个月,临到结算工钱时,公司老板却一走了之……昨天上午,被山西一建筑公司拖欠工钱近2万元的深泽30多名民工派代表张红栓找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在认真核实情况后,市法律援助中心确认张红栓等人属于被援助对象。自此,依据30多个城市和地区法律援助机构今年8月在我市自发组织签订的《城际间法律援助 2002年9月,以张红栓为代表的深泽县30多名民工经北方大学城某工程师介绍,到山西建总一分公司项目经理祁某承建的教学楼工地干活。活干完了,他们开始找祁某结算工钱。按照当初的约定,张红栓等30多名民工的工钱总和为26688元,但在结算时,祁某却以甲方还未支付工程款为由,给了他们9000元生活费。之后,张红栓等人屡次到公司向祁某讨要剩余的17000元,未果。最近,当他们再次找到工地时,公司只剩下了两个看门人,祁某等人早已全部撤离北方大学城。 按照《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规定:“如果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为躲债或逃避法律追究而躲回原籍,该义务人户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有义务提供协作,帮助异地进城务工人员追讨工资。”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季会兴是此援助案例的直接受理人,他表示,民工们投诉的山西建总一分公司位于太原市,而太原正是签署《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的城市之一。因此,只要祁某确属山西建总一分公司,山西法律援助中心就有义务提供协作,帮助张红栓等30名民工讨要拖欠的工钱。 昨天,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经与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目前,对方正在展开调查。而我市法律援助中心也开始着手收集相关证据,为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尽快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首批签订《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的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郑州、太原、洛阳、哈尔滨、大连、包头、济南、威海、烟台、合肥、南京、杭州、厦门、武汉、黄石、长沙、广州、珠海、佛山、石家庄、邯郸、邢台、张家口、承德、秦皇岛、沧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