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眼城之争和解告终 被告更换招牌适当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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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0:13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12月11日消息:“同名同姓”的“爱眼城”之争降下帷幕。市中院近日作出裁定,准予原告撤诉。 原告鹿城区五马爱眼城眼镜店的经营户谢爱娟向记者简单介绍了撤诉的原因。由于被告永嘉县个体经营户仇知彩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多次主动要求与原告达成和解。原告遂在被告同意更换招牌并予以适当赔偿的基础上答应撤诉,目前双方已经履行了和解 据了解,原告在状告本案被告的同时曾经另外提起两个相同的诉讼,被告分别是龙湾区和乐清市的两家以“爱眼城”字号经营的眼镜经营户。传票送达两被告后,两被告分别请求与原告庭外和解。经协商,其中一家以更换招牌并予以赔偿为代价获取了原告的撤诉,而另一家则成为原告的加盟店,继续以“爱眼城”牌号进行经营。这样,三起同样的纠纷均以撤诉告终。(温州日报宗媛萱周永旭)(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