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超千万 三贪官一一过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0:19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原中国建行行长王雪冰 一审判12年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雪冰有期徒刑12年。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雪冰原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曾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总经理。在1993年至2001年期间,王雪冰为华晨(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再东方广告有限公司等企业谋取利益,并为此非法收受这些公司给予的钱款、艺术品、名牌手表等贵重礼品,共计折合人民币115.14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雪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有关公司人员给予的款物,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王雪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安徽前政法委副书记李和中 一审判13年 据新华社电 安徽省前政法委副书记李和中(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2月9日下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人民币311万余元、美元6986.47元。 李和中曾任安徽省阜阳地区行署副专员,阜阳市市长,中共铜陵市委书记、安徽省政法委副书记等。1992年,李和中任副专员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51万多元,美元7000元。此外,收入与财产不符206万元,美元4986.47元。一审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李和中能主动交代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判处。 安徽原副省长王怀忠 异地受审 据新华社电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开庭,公开审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间,王怀忠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1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怀忠还对其拥有的价值人民币480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有关证据,王怀忠委托的律师到庭为其辩护。各界群众120余人旁听了法庭的审理。王怀忠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所有事实都予以否认,甚至出现了和证人唇枪舌剑针锋相对的局面。据悉,法庭将继续依法进行调查和辩论,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还将进行评议,并择期公开宣判。(图为资料图片) | |